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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關于調整自來水價格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節約用水的精神,合理補償供水成本,推進供水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湖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鄂價環資〔2014〕72號)》,《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有關規定,在依法履行調價程序的基礎上,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從7月1日起調整自來水價格,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按《松滋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城區自來水價格的批復》松發改價格〔2020〕16號文件精神,調整城區自來水價格。 (一)調整后城區自來水價格: 1、居民生活用水:市城區居民用水階梯水量為1:1.5;水價級差為1:1.5:3。第一級價格調整為2.05元/立方米、第二級價格調整為3.03元/立方米,第三級價格調整為5.97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分檔為1:1.5;水價級差為1:1.5:2.第一級價格2.47元/立方米,第二級價格3.65元/立方米、第三級價格調整為4.77元/立方米。 3、特殊行業用水:4.11元/立方米。 (二)1、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的用水。包括部隊、企事業單位的集體宿舍生活用水,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圖書館、美術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等免費開放的公益性文化單位用水。 2、特種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車用水等。 3、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上述用水以外的各種用水。
(三)相關事項和配套措施: 1、供水延伸服務費按《松滋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放開供水供電供氣延伸服務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松發改價格〔2018〕108號)執行。 2、水量階梯以年為單位核定,年度結束不結轉;水費按月繳納。 城鎮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水量45立方米/年.人,第二階梯水量68立方米/年.人,第三階梯水量為超過68立方米/年.人的部分。階梯水量按每戶4人核定,超出部分以戶口簿為準。 3、對由民政部門核定的低收入家庭繼續實行價格優惠,以家庭人口和第一級水量為基數,第一階梯水價按1.35元/立方米執行,第二、三階梯水價按現行價格執行。 4、自來水躉售價格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4%-10%優惠。 二、按《松滋市發展和改革局 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關于調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價格的批復》松發改價格〔2020〕17號文件精神,調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價格。 1、農村居民用水價格執行兩部制水價 農村居民每戶基本用水定額按照5立方米/月、10元/月標準計收,超出月基本用水定額的用水戶,則以實際用水量扣除月基本用水定額的余額按1.96元/立方米標準計收。 2、農村非居民用水按照城區非居民用水價格執行。 特此公告。
松滋市自來水公司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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